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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代孕:泸州女职工因代孕遭遇降职降薪或劝

 2019-09-17 15:18  


  近日,网友问政qaz通过泸州新闻网和川江号APP进入泸州市“网络问政”平台咨询,自己所在的江阳区某公司,不仅不给在职员工购买社保,还存在以女员工代孕为由降职降薪甚至劝退逼退现象,这样合理吗?

  

  可能有在职女性会遇到类似问题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的确存在部分在职女性代孕后,遭遇调岗、降薪、增加工作量,甚至违法辞退等抚顺代孕:泸州女职工因代孕遭遇降职降薪或劝。女性劳动者在特殊时段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?女职工在代孕、产假及哺乳期内被单位强行调岗降薪,法律如何保护他们?针对此类问题,记者咨询了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。

 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廖兴建说,关于代孕女职工被辞退等问题,涉及的法律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,女职工在代孕、产期、哺乳期间,没有严重过错的,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,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、代孕、产假、哺乳等情形,降低女职工的工资,辞退女职工。

  “如果用人单位有违规违纪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,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。”廖兴建说。

  针对网友问政qaz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”和“以女职工代孕为由降职降薪或者劝退”的疑问,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,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》第八条规定: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,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。所以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。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五条规定: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代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所以,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怀代孕间依法履行劳动合同,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。

  依法维权途径有哪些?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,根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规定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》,按照属地管辖原则,应当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,进行投诉举报,通过法律手段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  泸州日报记者 周雪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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